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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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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3月16日《关于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县级)。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16期639-63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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