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全国控制物价上涨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状况尚未根本扭转,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仍很严重。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是确保实现物价控制目标、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建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网络,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19期733-73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