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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纪问题中的“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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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这样一种现象,当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一些部门、单位的违纪案件时,一些违纪行为往往是已经“集体研究”。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有这“三不怕一不力”。一是“集体承担责任不怕”。有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阳奉阴违甚至拒不执行。以为有“集体”承担责任,法不责众,违纪起来便有恃无恐,无所顾忌。二是“
作者 郑少春
机构地区 中共漳平市纪委
出处 《红旗文稿》 1996年第16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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