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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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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必须坚持并不断壮大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把二者统一起来。有些人对此存在模糊认识,有意无意地把二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散布种种私有化言论。
作者 杨枫
机构地区 浙江丝绸工学院
出处 《红旗文稿》 1996年第15期6-1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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