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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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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既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能,也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途径.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认识和实践上存在的种种误区,致使党组织在参与决策问题上还不尽如人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有必要对此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深层的思考.思考之一:参与决策不等于代理行政职能企业中,党政班子成员都有其职责分工,但分工不是分家.由于种种原因,党政班子成员之间时常发生职能上的互相代理,这是必要的.然而,党组织参与决策决不是指这种带有补台性质的职能上的代理,更不是要取代行政职能.因为,党组织参与决策,与特殊情况下党政领导职能上的互相代理,有着质的区别:一是从时效上看,前者(参与决策职能)具有稳定性、一贯性的特点,不能因时间和条件的转换而放弃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职责;后者(职能上的代理)则体现为阶段性、单一性的特点,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生的一种特殊行为,而非体现党组织的自身职能.二是从角色上看,前者是按《党章》规定,以党组织或党组织代表的身份参与决策;后者虽党委领导的职务没有变,但事实上角色已经转换,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行政领导者的身份.三是从作用上看,前者通过帮助厂长(经理)制订决策、完善决策,对企业生产?
作者 周标 孟庆华
出处 《石油政工研究》 1996年第2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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