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3月3日,鞍山市反腐败工作大会在严肃的气氛中进行,有17家重点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登台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这标志着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鞍山市委、市政府同重点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鞍山市已经连续3年。这个办法实行以来,效果十分明显,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综合满意率逐年提高,1993年为69.5%,1994年上升到73.3%,1995年达到了80.3%。实践证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程",卓有成效。人人担有责任事事有人负责1992年以前,鞍山市抓党风廉政建设也下了不少力气,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出了问题的,追究起来很难。由于没有明确责任,处于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状态,责任往往落不到具体人头上,尤其是领导只轻描淡写地检讨检讨负领导责任了事。
出处
《世纪行》
1996年第11期7-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