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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7月1日起实行生育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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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忠县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结合忠县实际,制定了《忠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哲行办法》,于4月30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县企业范围内施行。
作者 王家海
机构地区 忠县社会保险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6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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