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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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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我省新增劳动力将持续增加,国民经济增长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要,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与此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探化改革的进程中,城镇失业人员还将大量增加,我省劳动就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就业形势严峻。做好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对于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我省城镇失业和就业的基本状况,为制定就业规划及就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要求,以及劳动部新近颁布的《就业登记规定》,现对做好我省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机构地区 四川省劳动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6年第10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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