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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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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逐步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对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定义和实施范围国有企业经营者系指国有独资企业、国家控股企业的厂长(经理)。国有企业经营者(简称经营者,下同)年薪制是按年度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制度。列入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都应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其它国有企业经省劳动厅、省经委同意后按工资管理体制报经批准,也可以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6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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