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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调整企业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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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成都市政府同意,从1996年1月起,对企业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随最低工资的变动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一、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1.户口为城镇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65%。2.户口为农村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60%。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1.户口为城镇的。
作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6年第4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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