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第二章晋职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第六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