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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推进了我省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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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7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劳动领域各项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劳动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步入法制化轨道《劳动法》实施前,全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全省城镇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仅占职工总数的27%。《劳动法》实施1年后,截止去年底,全省有218个县(市、区)、25464户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城镇企业职工达到633万,合同口径职工总数的比例由27%上升到90.3%。以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用工制度基本形成。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推行,劳动争议处理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加强。全省已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14132个,占应建的90%以上。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44个,省、市、县三级已100%的建立。全面推行了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员。
作者 王祖云
机构地区 四川省劳动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6年第7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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