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颁布于世。这一万众瞩目的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要求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它也体现着社会的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法制进程。自1979年7月,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历经十六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尽管这部刑事诉讼法较好地规范了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应用法律的活动范围,较好地保证其完成惩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