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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户主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对一起透支买卖股票赔偿纠纷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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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案户主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对一起透支买卖股票赔偿纠纷案的分析赵军基本案情陈某与黄某均在当地一证券公司营业处开设帐户买卖股票。每次买卖,陈某均是叫黄某等人邦其在营业大厅的自助操作系统上操作进行。至1994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止,陈某帐户内有保证金...
作者 赵军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37-38,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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