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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不宜硬性规定偿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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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督促程序不宜硬性规定偿债期限欧阳克三督促程序硬性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有使于客观实际和有关法律。当前有的债务人所欠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额巨大,而督促程序却不分数额多少,偿还能力大小,一律强求在限定的15日内清偿债款,垦不切人口实际的,与民法通则对于...
作者 欧阳克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41-41,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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