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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当事人不服仲裁委不受理决定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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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略论当事人不服仲裁委不受理决定之救济李晓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公断”只能“先裁后讼”,即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先后接待过数位手持劳动争议仲裁委...
作者 李晓斌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31-32,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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