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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金融法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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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一大飞跃。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金融司法实践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任务,迫切需要设立新的司法审判机构金融法院,以保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的发展。其理由如下: 首先,在“两法”中就有“法律责任”的专章,《人民银行法》第七章41—50条、《商业银行法》第八章73—86条,都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除人行法41、42两条由公安机关处罚外,其余均有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中。
作者 罗俊扬
出处 《金融经济》 1996年第10期11-12,共1页 Financ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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