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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进出口商品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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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进出口商品有关外币费用财务处理的函》,明确了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了不是岸价,在出口商品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收到的佣金,增加出口销售收入。企业进口商品,其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为准,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6年第9期3-4,共2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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