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税总局明确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规范此类情况下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6年第41期2-2,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