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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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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最近下发了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凭证出售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以下简称售房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登记确权的,不得出售。凡房屋所有权不清或有争议的,应当暂缓出售,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6年第16期4-5,共2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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