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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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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近接一些地区反映,目前我国负责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审批的单位有两家,即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但是,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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