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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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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根据全国增值税培训班上各地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5]196号)做如下补充和修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正文部分补充如下: (一) 对确实不具备复印条件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不报运输发票复印件。 (二)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规定逐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以外的一般纳税人。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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