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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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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精神,现就其中有关的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二、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1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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