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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应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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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盖章等问题上不够规范,各地税务部门及本地税务各部门要求不一致:一、发票销货单位盖章位置各地要求不一致。有要求盖在发票左下角的,也有要求盖在右下角的。如南通、济南等地要求盖在左下角;长沙、南宁、武汉、洛阳要求盖在右下角,发票票面上明确标明左下角为收款人,右下角为开发票单位,按票面要求应盖在右下角;二、发票销货单位所盖公章各地要求不一致。有要求盖发票专用章,也有要求盖财务专用章。如重庆、杭州要求盖财务专用章,
作者 卜丽芳
机构地区 辽宁辽中县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12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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