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批复:接你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型材门窗、玻璃幕墙等业务收入应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1996]119号),现批复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12期40-40,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