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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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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对宜昌市国家税务局文件批复:你局宜市国税发[1996]233号文收悉。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和报告反映的情况。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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