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1997年底以前,对北京有色金属铸锻厂等230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按规定征收。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4期32-3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