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第四条的规定,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1号)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4期32-3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