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本案转股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92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及乙公司的中国合资方某塑料制品厂协商签订了1份转股合同。合同规定:塑料制品厂将其在乙公司中5%的股份以100万元的款额转让给甲公司,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甲公司给付乙公司100万元;塑料制品厂负责向当地外经委申报转股事宜(未规定申报期限)。转股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100万元转股款给付了乙公司。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6年第1期41-41,3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