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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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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原告张××与第一被告李××系邻居。1993年3月10日第一被告李××在第二被告某物资回收站,以人民币15元选买了一只旧的二氧化碳灭火机,准备充氢气后做气球生意时用。当时双方均未对灭火机的性能和有无存留气体作检查。同日下午4时许,第一被告李××拆卸该灭火机时,刚拧松螺丝,由于机内存有残留气体。
作者 华文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6年第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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