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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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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根据现行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扣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执罚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物品变价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执罚部门扣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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