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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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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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