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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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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文件通知:为了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地执行税收政策,根据各分、县局在增值税实行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部分工业品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将以农产品为原料加王生产的部分工业品出口退税税率调为6%,为此。
出处 《税收征纳》 1996年第9期34-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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