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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就可以不履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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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某国际贸易总公司马克坚问: 我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与温州某乡镇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某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按我公司提供的规格和质量加工高级旅游鞋2万双,总价款160万元,产品分三次交货,1995年9月底前全部交付完毕。我方预付首批5千双鞋价款的40%的定金,首批交付验收后结清该批货款。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如约交付了20万元的定金。然而,当首批货物交付时。
作者 戴颖华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6年第3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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