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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以(1995)747号文发出《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企业在填报申报材料时,需按与建设银行开户行签订的“拨改贷”借款合同,将“拨改贷”资金分配项目、今年度借款数、分年还本付息数、分年豁免数及本息余额情况,逐项填报清楚,以便有关部门审批时核对。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6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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