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4]37号请示及鲁高法函[1995]74号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6年第2期62-6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