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6年第3期81-85,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