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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社诉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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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新华日报社。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社总编辑。委托代理人:徐亚怡,该社经理部副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泽震,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人龙,华厦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苏平,南京金融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6年第3期104-10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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