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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珍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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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李林珍,女,28岁,中国银行浙江省桐庐支行合同制工人。 委托代理人:王汉升、许建宇,浙江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银行浙江省桐庐支行。 法定代表人:罗炳发,行长。 委托代理人:濮繁,中国银行桐庐支行副行长。 原告李林珍因与被告中国银行桐庐支行(以下简称桐庐支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6年第3期106-10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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