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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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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主要条款(第二、三、四、五、六条)如下:第二条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单位主管负责人(属集体决定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1、对《条例》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不经招标投标就发包并开工的;
出处 《政策》 1996年第3期63-63,共1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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