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河南省对土地的审批权做重大调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决定》。《决定》对土地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一、郑州市、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征用、划拨和出让耕地3亩以上、3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由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出处 《政策》 1996年第3期63-64,共2页 Polic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