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安国药厂(以下称国药厂)与香港正大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于1994年9月26日合资兴办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正大),外方投入204万美元,占注册资金的60%;中方以厂房、设备折合人民币1164万元,占40%;由外方控股,出任董事长、总经理,合资期限50年。此后,一直纠纷不断。国药厂认为合资公司无偿占用中方土地、商标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合资公司则说中方有人“破坏合资”。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5月8日上报市工商局的《关于查处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违法使用陕西省西安国药厂注册商标行为的请示》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6期12-13,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