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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还乡》注辨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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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学、中师的语文课本都把元曲《高祖还乡》作为必修课文选入。但教材的注释有几处很值得商榷。(一)[社长排门告示]……社,古代地方区域的单位,或以二十五家为一社,或以六方里的地方为一社,社长相当于村长。按周制,说以二十五家为一社,对。但是说“以六方里的地方为一社”,则不对了。《周礼》:“方六里为社。”《管子·乘马》也说:“方六里。
作者 王晨
机构地区 山东淄博师范
出处 《语文知识》 1996年第9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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