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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条注释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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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鸿门宴》中有这样一句话:“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文下注释“之”指代“咸阳”。我认为不妥。郭锡良等人编的《古代汉语》选文《鸿门宴》,在讲到这个“之”字时,注释为指代“先破秦入咸阳者”。根据句意分析此句的“之”若指代“咸阳”就讲不过去。这个“之”应指代人较符合句意。
作者 董华山
出处 《语文知识》 1996年第10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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