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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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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6年第5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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