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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改革现行操作思路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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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在按照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思路进行。笔者基于对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对公司制的理解,对国有企业能否按现行思路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总是有所怀疑。从有益于改革的愿望出发,笔者将自己的观点叙述如下,并期望得到令人信服的批评,以弄清问题。 一、国有企业不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必要条件 就企业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这两者的关系讲,企业的自主经营应以自负盈亏作为前提。而企业要能够自负盈亏就必须是独立的产权主体。作为产权独立的表现,同时也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根据,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应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国有企业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应当能够通过改革而成就以上这几个条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已经证明以往的企业制度不能使国有企业具备以上条件。能否通过实行公司制为国有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造条件,要根据公司制的内容作具体分析。 首先,公司制的一个基本内容是赋予公司以法人地位,有一套规范的法人制度。人们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寄希望于公司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人们认为,通过把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确立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可以使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成为平等的民事关系,进?
作者 王中枢
出处 《唯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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