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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立法现状及实施效果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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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我国有了保险法,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了保险法而忽略对保险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从而掩盖我国保险管理法规体系存在的严重漏洞和不足,因此重新探讨我国现有保险管理法规对于健全与完善保险管理法规依然具有重要意义.(一)法出多门,彼此矛盾.我国中央银行作为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在规范与管理保险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从我国保险市场管理现状来看,中央银行管理保险市场的职能未能真正体现出来.不同部门、不同行政机关发布保险市场管理的不同指令,增加了保险监督管理的难度,造成了保险市场管理上的脱节;红头文件代替保险管理条例,管理法规政出多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杨立旺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9期30-32,35,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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