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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牌”钉门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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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后期,上海租界上许多商店、住户的门楣上陆续钉有“保险标牌”,这是为什么?有何作用?何时消失?上海开埠之后,外商保险公司次第登陆,委托有关洋行代理保险业务.约自1880年始,英商某保险公司首先在被保险人门楣上制钉一小块保险标志牌,接着其他外商保险公司相继仿效,也都特制铜质或轻铁质的保险标牌.上面印制各该保险公司的名称和商标图案,给被保险人钉在门牌傍边或门楣上,标志该户已向该保险公司保了火险.保险公司制钉保险标牌的原始目的意图,主要是为竞争,扩大本公司影响和宣传招揽业务的需要,同时也为防止某些保户纵火搬物图赔起见,即既供社会广为知晓,又易为巡捕、救火员能及时发觉保户有无不规行为,希望借此发挥预防道德危险.实践中还起到各保险公司的共性作用,当一旦发生火警时,保险标志牌可供救火队员及时识别受灾户是否参加保险,救火员见有保险标牌的火烧对象,施救灭火起来特别奋勇努力.如果同时有若干户遭火灾,其中一户钉有保险标牌,其余没有保险标牌,则非常明显的救火水龙集中射向参加保险的房屋,先救保户后救非保户.这是因为租界上其时的救火员,大都是洋行的外藉行员志愿义务充任,其中尤以各保险公司的外藉人员居多,由于施救得力,可以减少损失.外藉人员的集体互助救火。
作者 吴越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9期39-39,共1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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