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立法之比较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海上保险与陆上保险是两种不同形态的业务,但二者具有内在的联系,我国《保险法》147条规定:“海上保险,海商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文拟就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合同立法上的不同作些比较。
作者 杨利田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8期25-27,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