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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要不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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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储户们将永远记住这么一个日子: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正式施行。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这就意味着银行倒闭不再是天方夜谭,投资储蓄也不等于绝对安全。商业银行的最大债主从此有了这么一块“心病”—— 储户在“保险柜” 里还能躺多久? 长期以来,我国对储蓄存款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参加银行存款既安全,又有息,尤其是眼下国家对三年以上的个人定期储蓄还实行保值贴补,使储户们再无存款贬值之虞。在目前并无大多更为理想的投资渠道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国人对银行储蓄依然情有独钟。资料显示,全国城乡居民储蓄继一九九四年剧增6755亿元之后,一九九五年前8个月又增加了5000多亿,总额已达26833.90亿元。银行储蓄在高通胀下出现高增长,令国内外的经济学家们瞠目! 可问题在于,银行果真如储户们想象的那样,铁板一块,固若金汤吗?其实,商业银行是做资金生意的,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与一般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在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外,还具有高收益高风险并存的个性。无论是经营决策的重大失误、自有资本比率过低、信贷结构单一。
作者 黄国标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5期24-27,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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